主旨: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,就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之情形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6000548 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確依上開教育部來函說明辦理,以維護教師權益,並落實教師身心健康之保障。
三、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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